close

標題:伊能嘉矩《台灣文化志》第九篇「經政沿革」第一章〈地積制〉、第二章〈特殊之私租〉、第三章〈賦課制度〉、第四章〈倉廒〉;第十篇「農工沿革」第一章〈稻米及勸農〉、第二章〈埤圳設施〉

導讀日期:2009116日(五)                      

撰寫人:李朝凱

 

心得:

 

本次讀書會研讀內容聚焦於經濟史與制度史,其中包括地積制、特殊之私租、賦課制度、倉廒、稻米及勸農、埤圳設施等討論。

 

從這次的讀書內容可以看到伊能嘉矩對於荷蘭時代的地積制略有錯誤,例如伊能氏認為荷蘭人採用「大小結首制」進行便宜的合墾(頁294297);近來學者王世慶便已指明日治時期至戰後時期的許多學者皆有此謬誤。在特殊之私租方面,伊能嘉矩則是注意到清末時劉銘傳認為大租有名無實而斷然廢之,但因林維源之居中斡旋,因此才以「減四留六」方式在北部地方施行。近來李文良則是「重新考察劉銘傳施行清賦事業的整體決策過程,才能看出決策後來發生轉折的意義。……從清代文獻裡看到的劉銘傳清賦事業,之所以在到達完成階段時倉促推出「減四留六」等政策,主要是基於土地、稅收之行政管理的考量,而不是屈就於大租戶反抗的結果。我們現在對於「減四留六」等政策的評價,乃是源自於日治時期殖民地行政部門推行土地調查事業並廢除大租權的政策立場和觀點,因為這樣的評價有助於強化臺灣總督府廢除大租戶之正當性,並相對提升土地調查事業之歷史評價。」

   

        我認為伊能氏在此次閱讀範圍中值得注意的論點有二:第一,注意到臺灣分為南、北部的分野是以虎尾溪之南北劃分之;反觀之,現今我們所認為的北、中、南部的分野方式則可能源於日治時期台中地區受到受重視後,才形成此類分野方式。第二,在賦課制度上,台灣有其特殊制度發展,例如在丁賦上,雍正六年實施「攤丁入地」,但是台灣未及實施,乾隆元年有減輕丁銀為每丁二錢,到乾隆十年時才改為地丁銀之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CNUH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